1.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对象是哪些?
(1)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,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,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公司。
(2)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、零就业家庭人员、脱贫人口、去产能公司职工中的“4050”人员和残疾人员、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,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公司。
2.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?
(1)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公司,按2000元/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
(2)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公司,按照6000元/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。
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,不重复享受。
3.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?
(1)《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》;
(2)《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》;
(3)超龄贫困人员,提供近12个月的工资流水(需显示用人单位信息,截止时间在申请时间当月或上月)。
4.什么时候可以申报,申报地点在什么地方?
中小微公司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,可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才服务科(311室)申请补贴(咨询电话:023-71421296);各类公司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,可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(307室)申请补贴(咨询电话:023-71414355)。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司也可通过“重庆智能就业官方服务平台”(https://ggfw.rlsbj.cq.gov.cn/cqjy/)申请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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